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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
DATE:2020-08-15        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 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

(发改经体〔2018〕1246号)

   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经信委(工信委、工信厅)、能源局,国家电网公司、南方电网公司:

《中共中央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9号,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)印发后,北京、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(区、市)电力交易中心相继成立,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目前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、湖北、重庆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海南等8省(区、市)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,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,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落实中发9号文件精神,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,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,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   一、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。国家电网公司、南方电网公司和各省(区、市)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,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、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(区、市)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,为市场主体搭建公开透明、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。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,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,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%,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%左右完善股权结构。各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委、经信委(工信委、工信厅)、能源局和国家电网公司、南方电网公司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,结合实际明确改革目标、细化实施路径、完善配套措施,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。实施方案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  © 2021 All Rights Rserved  新京葡萄威尼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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